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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

   2023-11-28 转载网络200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和《安徽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皖人社发〔2020〕24号)要求,现就继续开展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相关事宜通

宿人社明电〔2022〕16号

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和《安徽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皖人社发〔2020〕24号)要求,现就继续开展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培育工作基础上对2022年新选定的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力争100%的培育企业成为用工管理合法合规的企业,在此基础上,80%的培育企业成为协商机制有效运转、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职工福利保障到位、企业文化健康向上、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继续加强对已培育企业的跟踪服务,巩固和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组织实施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与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培育任务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具体工作指导,确保培育企业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

(一)确定新选树企业。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选取培育企业时应重点从以下两方面选取。用工人数超过100人,在所属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优先考虑;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新业态行业企业、女职工占比超过50%的企业、行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各占一定比例。

(二)分类推进培育。通过组织培训、举办会议、开展调研、媒体宣传等,分享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建共享共赢的典型经验,推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操课程,带动广大企业增强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切实提高和谐创建的能力水平。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氛围,吸引、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组织评估验收。根据培育进程和培育成效,适时开展评估。按照《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皖人社发(2019]18号)做好达标验收,将达标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巩固培育成果。对已培育成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继续加强跟踪服务,持续巩固、提升培育成果。各地三方在已培育企业中优选重点企业打造特色亮点,为今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评选做好准备。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28日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选定的培育企业开展劳动用工诊断,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企业规章制度、其他项目等逐项开展诊断。

(二)分级培训阶段(2022年4月至7月底前)。7月底前完成全市三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地三方以业务培训内容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培训内容,做好培育企业的培训工作。7月底前,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对选树的培育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和劳动用工诊断,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形成劳动用工评估报告。

(三)实施培育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对选定培育企业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采取线上、线下、实地指导等方式,组织开展企业培育行动。9月底前,对培育企业进行初步验收,根据初步验收情况,就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给予进一步指导和帮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适时对地方培育工作进行督导,选取部分优选重点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估。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前)。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对培育企业按照《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皖人社发〔2019〕18号)做好达标验收。12月31日前,将达标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关系领域政策法规解读、违规用工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的培训;各级工会负责工会组建、民主管理制度、协商协调等方面的培训;各级工商联负责企业诚信建设、和谐文化协商协调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培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时,要与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方法,明确培育进度,宣传培育成效,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成功经验,为推进培育行动夯实基础。

(三)发挥示范引领。各地要建立长效推广培育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培育经验,通过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培育达标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引领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参加自治区和当地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联合激励,增强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吸引力,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请各地按照已报送的培育企业,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并于4月6日前,将各自的行动方案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宿州市“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单位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赵琛琛

 
标签: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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