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广场  Word  app  营业  微信公众号  Java  北京代理记账  商城  代理记账  商标交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遂)案_7888

   2024-04-21 转载网络1360
核心提示: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20元,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情:2009月,被告人黄某开设海宁市海洲唯唯箱包皮具行并负责实际经营、管理。2010月,被告人黄某先后从广州市、杭州市购入标有“”、“”、“”商标的皮箱和皮具放于店中销售。2010月,销售标有上述商标假冒商品共计1820元,同年6月10日,海宁市工商局在被告人黄某租用的海宁市海洲街道新悦花苑32号仓库内查获标有“”商标的皮包100只、皮夹137只、皮带73根、皮箱4标有“”商标的皮包61只、皮夹38只、皮带20根;标有“”商标的皮包37只、皮夹29只,共计价值2,665,280元。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商品。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20元,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庭审中黄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黄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律师分析:本案中,黄某的销售金额虽然只有1820元,不足刑事立案标准5万元,但其待销售假冒商品的价格为26万余元,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有部分商品尚未销售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其中以待销售商品货值15万元为标准,尚未销售假冒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为数额较大,2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另外,对于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如何计算问题?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本案中,查获的侵权商品没有实际标价,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实际销售的价格,对于部分侵权商品的价格可参照同类型已销售产品价格进行认定;其余产品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