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3月)16号发布的财政部98号令中,对企业代理记账问题做了诸多修改,其中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由依法设立的企业完成,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为保障会计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个人代账会计成立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在认真阅读过让人头大的修改条例过后代理记账要大改了!个人兼职会计或将取消,小编整理出了重点修改的内容并做了相关分析,一起来理一理: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将第五条修改为: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营业执照上有)
(二)主管会计师负责人的书面承诺。(要求同上)
(三)本机构专职人员的书面承诺。
也就是说,第一,强调代账需要企业执行,这意味着从前的个人兼职会计将不受法律保护,个人会计在接受委托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同时许多公司为避免风险,在寻找代账时也会将个人会计移出考虑范围。
第二,专职人员不少于三名,要求代理机构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从业经验,这个条款充分保证了企业的利益并且有规范整顿行业的作用。目前的代账行业鱼龙混杂,国家也是希望通过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第三,代账企业需自己注意自己账目的规范,不能自己家里还一团乱,就跑到别人家里去做家政吧
。
后续还有一些,诸如发放许可证时间缩短为10日,规范行业监督等问题,只要企业遵纪守法,执行到位,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二、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上面框框里的几行字可以不看,因为很让人头晕,其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修改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修改具有非常高的一致性,主要就是强调会计师的专业性,企业本身的规范性,以及对代账主体的选择要求。
其中还补充强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广大会计从业者初接触这个行业,甚至在学习的过程中就有深入的了解了,这里不再赘述。
总结一下,财政部这项政策的修改无疑是有好处的,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对个人兼职会计有一定的打击,但是对于行业整体的发展有较大的推进。
对企业来说,要寻找合格的代账公司。许多刚刚起步的公司虽然资金有限,但也不要贪图便宜,而选择“超低价”❌代账,这些公司往往会计水平不足,服务质量不过关,会给公司留下隐患,万一“东窗事发”岂不是得不偿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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